2015年,清城区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一)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进行确认。2015年2月25日,区法制局和区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确认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清城法〔2015〕1号),确认我区共有35个行政机关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经区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发现有超越区政府职权范围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发现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
三是及时公布和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城区府发〔2015〕20号)第十七条规定的载体“区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区政府于2015年制订及修订完善了《清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清远市清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
二是严格遵循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须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前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制定和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依法应听证的事项严格按程序听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区法制局均作为固定列席单位全程参与。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专门组建高新区(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审管分离”、“并联审批”改革,积极探索“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平均办理时限比往年大幅度缩短。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成区-街镇-村(社区)三级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三级互联互通。切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制定区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健全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城市管理职能,明确了管理职责,理顺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在街镇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和公用事业管理所,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和除市政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具体的城市管理任务。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先后把环卫清扫保洁等管理事务推向市场,实现社会化运作。开展四个街道网格化管理试点,整合城综、交警、民警、市政、环保、工商等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靠前服务,加快建立完善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新组建区环境监测站,新建成东城、横荷、乐排河3家污水处理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下大力气推进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专门划定禁燃区、限行区,加快淘汰黄标车,积极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推动电子废弃物污染、陶瓷原料前端污染、北江游船污染等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起一支由312名协管员组成的基层监管协管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深化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现全区95%药品零售企业与省局电子监管平台对接,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主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实施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逐步解决。在2015年,对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共立案226宗,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00宗。
3.加强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治理。我区三个治超检测站实行全天24小时执法,并多次组织专项行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打击盯梢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全方位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2015年1-10月,全区治超执法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11244人次,执法车辆20218辆次,共检查车辆1120402辆、查处纠正违规车辆29911辆、处罚非法改装车辆44辆,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的交通运输秩序。
4.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制订了《清远市清城区校外托管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联动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全区的303所午托机构进行彻底的排查、整顿和治理,113家符合整改要求,42家午托已取得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区出台了《清城区规范行政执法规定》(城区府发〔2015〕12号)、《清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城区府办发〔2015〕29号)、《清城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城区府发〔2015〕11号),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档案整理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记录、集体讨论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事项听证、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制度。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我区2015年共举办了30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对我区2119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完善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设。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要求,在我区政府网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财政信息、审批改革、征地拆迁等栏目,公开我区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信息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深化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2014年度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保密审查制度、协调机制等制度,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3月份前在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示区政府及各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媒体信息公开建设。充分借助微博和微信新媒体平台,传播政务资讯,促进政民互动,宣传工作,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的新常态。2015年全年我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信息21534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4784条,官方微信发布1120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85件,其中新闻发布会3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1次。“清城发布”连续两年获评清远市十大政务微博。
(五)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矛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继续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完善了“三调”有机衔接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研判活动,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据统计,今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6宗,调解率100%;调解成功979宗,调解成功率达99.3%。
二是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50个村居共举办法律咨询活动55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宗;代写诉状18宗;调处疑难纠纷7宗;修改合同43份;举办法律讲座600场,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为村(居)事务提供法律建议30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成功维护村集体的利益9宗。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定纷止争。
2015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8份(比2014年增长33.3%),其中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宗,撤销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2宗,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1宗,驳回申请人申请1宗),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经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宗。2015年我区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率100%。
四是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15年,区政府共收到法院传票21张(比2014年增长40%),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9宗,民事诉讼案件2宗。21宗诉讼案件中,胜诉案件11宗,败诉案件3宗,原告撤诉3宗,仍有4宗在法院审理中。
(六)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学前教育、农村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等专项工作报告,接受对环保专题的询问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禁毒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认真办理17件人大代表建议(其中议案转建议4件、建议13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是自觉接受政协的监督。全年共办理提案37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举办3个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会,对《关于大力整治旧城大街小巷环境问题》等3个提案进行进行督办;区长约见政协委员,与委员进行直接对话,拓宽委员的知情明政渠道,发挥委员的建言献策作用。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区政府网站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区效能办受理效能投诉45件45人次,办结43件,办结率96%;建立效能监测点10个,聘请效能监督员10人,收集监测点反馈投诉或建议12条;完善“12345”热线平台的的建设,自12345政府服务热线自运行以来,由区热线办转派各成员单位处理的工单共9664条,其中咨询类:495条,建议类:474条,诉求类:6062条,消费投诉类:2111条,经济违法举报类:284条,行政投诉类238条。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教育培训。2015年我区共举办了2期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分别是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和保密法专题讲座;举办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宣讲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宣讲会、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街镇及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均参加学习。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围绕中心工作,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共7期,分别是法治管理专题班、财政管理专题班、产业知识专题班、党建业务专题班(2期)、三类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
三是开展公务员全员培训。2015年我区对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共举办了7期培训班,培训人员1720人,学习《宪法精髓解读》、《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课程。
(七)做好依法行政保障工作
一是增加法制机构编制。区编办2015年4月增加了区法制局1个行政编制,同年12月同意区法制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2名具有法律专业的行政辅助类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目前人员基本到位,暂时缓解了区法制局面宽量大、事多人少的问题。
二是保障法制工作经费。依法行政经费保障,2015年区法制局添置了手提电脑、彩色复印机、录音笔等多种办公设备。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